买300送200
以某商场搞“买300送200”的促销活动为例。商场和供应商的基本经营信息如下:
商场和供应商以扣点的方式联合经营
商场平均扣点率为25%
供应商从生产商进货的价格为3折
那么在这次活动中商、供两家的利润产生情况是这样的,顾客花了300元钱而买走了500元的商品,就商场而言,只有300元的现金收入;对供应商来说,实际上是卖了500元的货。
先算商场的收入,为了保证与平常的收入相同,商场不能按照平常25%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,那么该如何计算呢?如下:
300×25%=75(由于商场实际收入现金300元,商场所得收入应为75元)
500×75%=375(如若依旧以25%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,金额应为375元,这样的话商场损失严重,故而在促销期间要提高扣点)
300-75=225(商场欲保持75元的收入,则当返还供应商225元)
1-225÷500=55%(所以,商场当将扣点提至55%才能维持应有收入)
再给供应商算算,商品进货价格为售价的3折,即30%,再减去日常经营的基本费用大约10%,如果按前所述商场再扣掉55%,那么供应商的利润为:
1-30%-10%-55%=5%
5%的利润实在是太可怜,当然,在作返劵促销的时候商场也会主动承担一部分,比如,将扣点调到50%,供应商此时就能剩利润10%。如果销售量提高一定程度,双方还是可以赚钱的。这说的是300返200的情况,如果300返300、200返300的话,供应商一定会赔钱。为什么?因为商场黑着呢,扣点多少他说了算,商场要在保证不赔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让扣点给供应商。当然,这是说商场power比较强的情况,供应商还得巴结商场呢,不听话就得撤柜,被扫地出门。再有就是供应商的power比较大,比如一些一线的牌子,根本不把商场放在眼里,商场还得卑躬屈膝地竭尽办法留住这个财神爷,所以,根本不敢惹,人家不高兴就不参加你的活动。另外,power强的商场也不敢对供应商太狠,一旦把供应商欺负急了,下次人家不会再与商场合作了,商场也就开不下去了,考虑到这点,商场还要维护供应商,一般会让扣点的。当然,我不否认有些商家在打折返劵期间有虚高抬价的行为,但是,现在消费者的眼睛那是相当的雪亮,而且购物时已经不是“货比三家”的初级阶段了,现在流行的是“劵比三家”。他们对价格了如指掌,很难被骗的,所以,商家的虚高抬价会给自己带来严重的信任危机,一般的商家不会这么冒险的,就是抬了,也只是个别牌子的个别行为。总之,促销的结果就是大家都不挣钱或赔钱。
换成300送300
300×25%=75(由于商场实际收入现金300元,商场所得收入应为75元) 600×75%=450(如若依旧以25%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,金额应为450元,这样的话商场损失严重,故而在促销期间要提高扣点) 300-75=225(商场欲保持75元的收入,则当返还供应商225元) 1-225÷600=62.5%(所以,商场当将扣点提至62.5%才能维持应有收入) 再给供应商算算,商品进货价格为售价的3折,即30%,再减去日常经营的基本费用大约10%,如果按前所述商场再扣掉62.5%,那么供应商的利润为: 1-30%-10%-62.5%=-2.5% 表面是亏了,所以就要和商场谈扣点。但是实际上许多商品并不是刚好为300的倍数,所以在这里面是有文章可做的: 以一双女鞋469为例计算,顾客花469现金买了469+300(券)=469(鞋)+289(鞋)=758(价值) 所以是买469送758,469/758=0.61 469×25%=117.25(由于商场实际收入现金469元,商场所得收入应为117.25元) 758×75%=568.5(如若依旧以25%的扣点返款给供应商,金额应为568.5元,这样的话商场损失严重,故而在促销期间要提高扣点) 469-117.25=351.75(商场欲保持117.25的收入,则当返还供应商351.75元) 1-351.75÷758=54%(所以,商场当将扣点提至54%才能维持应有收入) 再给供应商算算,商品进货价格为售价的3折,即30%,再减去日常经营的基本费用大约10%,如果按前所述商场再扣掉54%,那么供应商的利润为: 所以厂家的底线是54折回款,一定要这么谈(回款而不是扣点)才能不被商场利用其他诸如广告费等名目把你弄亏。 |